尊敬的有关部门:
控告人:王伟杰,男,汉族
控告人:马紫音,女,汉族。
被控告人:李政泽,男,汉族,联系方式:1338400888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控告人李政泽、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4年,控告人王伟杰、马紫音经人介绍认识河南省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泽。李政泽、声称能够帮助控告人安排工作,但需支付费用52万元(二控告人每人向其支付26万元)。基于对李政泽的信任,控告人王伟杰、马紫音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向河南省鼎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会计纪海琴转账26万元,共计转账52万元。
然而,在控告人转款完毕后,李政泽、并未履行承诺,及时反馈事项进度。至2025年6月16日,控告人发现李政泽,并无实际行动为控告人安排工作,且多次联系未果,涉嫌诈骗。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控告人请求贵部门对被控告人李政泽、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人↓

控告人:王伟杰
日期:2025年7月24
控告人:马紫音
日期: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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