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越南商店里面的中国收款码

越南的店,中国的码

【记者调查】越南商店里面的中国收款码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 时 56 分 08 秒,一位中国游客在越南下龙湾的一家店里,扫码付了 3,999 元。

这个团是广西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的越南考察团,200 人,四天三晚,10 月 25 日从东兴口岸出境。团里买了东西的人不少,按现有材料初步统计,购物金额近 20 万元。

这篇文章要讲的,不是买了什么,是钱去了哪。

而且这篇文章讲的,跟旅游违规不是一回事。

无证组团、不签合同、没有旅行社主体——这些是行政违法。整改、退款、罚款、停业,是这类问题通常的结局。

这篇文章要讲的这条线,如果查实,结局不是罚款。

一笔账单上的六个字段

账单上有这些字段:

收款人标识:VIETTHANH。

商户全称:喀什市邴滢衷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收单机构: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农业银行储蓄卡(2674)。

交易时间:2026-10-28 10:56:08。

交易单号:4200003228202610285533266378。

同一张账单上,收款人写着越南店名,商户全称写着新疆喀什的一家个体工商户。

六家收款方,没有一家在广西,没有一家在越南

从群内公开的多张账单中,可以核到六家收款商户:

昭阳区茗哲饰品店(云南昭通)。账单上出现售后微信 wxid_j31guuliclw222,售后电话 0084-837371911。

泸西县滇汇桦睿土特产店(云南红河泸西)。商品说明 TRAMHUONG1Y。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源慧商贸行(云南昆明)。

喀什市邴滢衷商贸部(新疆喀什)。收款人标识 VIETTHANH。

康定市海之西鲜肉店(四川甘孜康定)。

喀什市邦速麦商贸部(新疆喀什)。

六个收款方,分布在云南、新疆、四川三个省区。

六个名字里,有五个值得看一眼

昭阳区茗哲饰品店,卖饰品。泸西县滇汇桦睿土特产店,卖土特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美源慧商贸行,商贸。康定市海之西鲜肉店——鲜肉店。喀什两家,都是商贸部。

这六家卖的东西,跟账单上买的沉香、手串、安宫牛黄丸,一样都对不上。

一家四川甘孜的鲜肉店,怎么会收到一笔在越南下龙湾买沉香的货款?

账单上留下的越南痕迹

商品说明 TRAMHUONG1Y——越南语 Trầm Hương,沉香。

售后电话 0084-837371911——0084 是越南国际区号。

收款人标识 VIETTHANH——团里流传的一张店铺名片上印着 Việt Thành,地址 Halong Street, Bai Chay, Ha Long,下龙湾白斋。

如果这是一笔境内交易,为什么商品名是越南语、售后电话是越南号、收款人标识是越南店名?

喀什那家:注册资金一万元,成立十个月,进了异常名录

六家里,只有喀什市邴滢衷商贸部的工商信息有完整截图(团内成员提供,企查查页面):

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01MAK37KLTXC。经营者:袁有良。注册资金:1 万元。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地址:喀什市丝路环球中心 11 幢 4 层(电商产业园)S01 室 A 区 0012 号。2026 年 8 月 9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

这家商户,就是那笔 3,999 元的收款方。

注册资金一万元,成立不满一年,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两个多月后,还在正常收款——收的是一笔在越南下龙湾发生的、金额接近其注册资金四成的消费。

另外五家的工商信息,尚未取得。

钱没有出境

这是全部事实里最要紧的一条。

越南的店卖了货,钱应当到越南。这笔钱没有到越南,它进了六个中国境内个体户的账户。

那么越南的店收到的是什么?

如果它真的收到了货款,钱必须跨境。钱没有跨境,只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这六家个体户就是收款方本身。 越南店不是真正的收款人,它只是交易现场。货从越南出,钱进中国账户。

第二种:越南店的钱由另一方在境外支付。 境内收人民币,境外付越南盾,两边轧账,账面上没有一笔跨境汇款,实际上完成了跨境支付。行业里叫“对敲”。

第三种:这六家个体户是通道,替别人收钱。 钱进来,账单上写着“沉香”“手串”“土特产”,收款方是一家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钱有了来路,有了名目,有了主体。这就是“跑分”。

这三种解释,没有一种是“收单审核不严”能概括的。

这个结构,在判过的案子里叫什么

“跑分”这个词,近两年在判决书里出现得很多。

2024 年 11 月,福建龙岩永定区的任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上线,按指示用自己和亲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七家茶叶店的商户收款码,发给上线接收资金,再按指示转到其他账户,抽取 2% 至 3% 作为报酬。到 2025 年 4 月,七个码共接收并转移不明资金约 800 万元,获利约 20 万元。其中关联诈骗案件 38 起,涉诈资金 17.92 万元。2025 年 9 月,永定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5 年 11 月,深圳福田的罗某甲从发小、妻子、堂兄、生意伙伴处收集了七个商户收款码交给上家,许诺好处费。到案发,七个码流入不明资金 166 万余元,其中 7.5 万余元是上游犯罪的涉诈资金。2026 年 4 月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罗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同年,山东济宁的王某用自己注册的两家商贸中心的收款码,为电诈团伙转移赃款 45,000 元,获利 6,000 余元。2026 年 4 月被抓,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八千元。

三起案子的共同点:都是用真实的、有营业执照的商户收款码,接收来路不明的钱。 判决书里认定的罪名,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是“帮助诈骗”,也不是“非法经营”。

这里要分清一个常被混用的说法。 日常说的“洗钱”,在刑法里分两条路:一条是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上游限于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七类犯罪;另一条是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管的是这七类以外的犯罪所得。电诈赃款走的是后一条。 所以“跑分”案的判决书里,写的是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敲”这个词,出现得更早,涉案金额也更大。

2026 年 8 月,上海警方通报一起特大跨境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2024 年 8 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虚拟货币为结算载体,通过境内外资金对敲流转,非法完成人民币与外币兑换,按比例收取服务费。抓获 19 人,涉案金额近 200 亿元。5 名主要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捕。

2026 年 9 月,公安部通报粤港联合行动:犯罪团伙在内地和香港成立空壳公司,通过境内外“对敲”、虚假贸易、现金黄金走私、虚拟货币交易等手段搭建非法资金转移通道,为涉赌涉诈犯罪提供跨境转移资金服务。抓获 170 余人,冻结涉案资金 1,500 余万元。

两条罪名,两种手法,一个共同的结构:境内收钱,境外付钱,中间不跨境。

这两个结构,跟本文开头那张账单,像不像?

收单机构这一层

账单上的收单机构是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2008 年 12 月 30 日在天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全国首批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服务机构,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移动电话支付等。

这家机构被处罚过,事由与本案属于同一类。

2022 年 6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 402.5 万元;时任银川分公司负责人梁崇之对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 1.5 万元。

2022 年 1 月 27 日,易生支付因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5,701.9 元,并处罚款 145 万元,合计罚没 168 万元。

这两张罚单是四年前的。 它们说明的是:这家机构在特约商户实名制这一环上,被监管认定出过问题。它们不能说明本案也出了同样的问题——本案没有见到任何一份处罚决定,也没有见到收单机构对这笔交易的任何说明。

规范怎么说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特约商户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还应当审核其合法拥有该账户的证明文件。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境内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在境内完成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和数据存储;为跨境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遵守跨境支付、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持续有效的用户尽职调查制度,按照规定识别并核实用户身份,了解用户交易背景和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交易发生在境外,钱就应当按跨境路径走——由境内支付机构通过境内合作银行与境外结算。账单显示的却是另一条路:钱从一位中国人的账户,直接划到了另一位中国人的账户。

通道的容量

二十万,是这个团一小部分人四天里买东西的钱。

但如果这条通道成立,它的容量跟这个团买了多少东西,没有关系。

一笔来路不明的钱,扫码付给一家卖沉香的个体户,账单上就有了名目:沉香、手串、土特产。收款方是一家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钱有了来路,有了名目,有了主体。

二十万可以是购物款。二百万呢?两千万呢?

这条通道的容量,不取决于越南那家店卖了多少货,取决于这六个账户愿意收多少。

那 2,000 元退款,从哪个账户出的

10 月 29 日 12 时 47 分,微信名“会奖旅游~吴琳昕”(手机号 19199886723)给一位团员转账 2,000 元,备注“4粒安宫退款”。

这个账号背后的人,团内成员指认是承接这个团的旅行社负责人,姓吴。

这个账号的封面上,写着两行字:“深圳中海国际 / 翌成会奖旅游”。 一个是深圳的出境游组团社,一个是同一个人名下的会奖公司。两家公司的资质情况,另有一篇查证。

4 粒,2,000 元,500 元一粒。

这个单价是高是低,取决于瓶子里装的是什么。行程表上写着两个点:【安宫同仁堂】和【越南军区安宫体验馆】。

这笔钱是从个人微信转的,不是从公司账户出的。

这一点值得单独记一笔。一家承接 200 人出境团的旅行社,处理售后不用公司账户,用个人微信转账。 可能是图快,可能是账上不方便走,也可能只是习惯。

但结果是一样的:这笔退款,在公司的账上看不见。

这笔钱的时间点,也值得记下来。

10 月 29 日上午 9 时 21 分,同一位团员在对话里发出最后通牒:“下午 3 点之前没有答复,我们就开始打 12315 和 12345 投诉、举报。”

3 小时 26 分钟后,2,000 元到了。

这是查这条线最省力的一个入口。 一笔 2,000 元的转账,付款方实名、收款方实名、中间经过微信支付,调一次,就能看清楚钱从哪来。

这个团,会不会本身就是通道

把已知的数字摆在一起,会出现一个缺口。

收进来: 每人 380 元,200 人,7.6 万元。

承诺出去: 协会在招募文里写“承担南宁往返越南交通、境外全部住宿、正餐、当地交通接待”。按群里说的“2,000 元/人”成本口径,200 人是 40 万元。

缺口:32.4 万元。

这个缺口,招募文里没写怎么填。唯一能填它的,是购物。

团里购物近 20 万元。如果其中一部分以返点形式回流给组织方,缺口能补上一截。这是低价团的常规算法,不稀奇。

但这里有一个说不通的地方。

返点要能回流,前提是越南的店真的收到了钱,再按比例返给组团方。现在的情况是:钱没有出境,越南的店没有收到这 20 万元。

那么返点从哪来?

三种可能。

一、越南的店在境内有账户,或者由境内主体代收,返点由境内直接结算。 这种情况下,钱不出境是安排好的,不是疏漏。

二、越南的店根本不需要这笔钱。 它的作用不是卖货收款,是提供一个交易现场——有店面、有货、有发票、有扫码牌。真正的收款和分配,全部在境内完成。

三、这个团本身就不是为了旅游。 200 个人交钱、出境、进店、扫码,每个环节都留下真实痕迹:签证、通关记录、发票、实物、支付凭证。这些痕迹,正好是一笔资金最好的外衣。

第三种可能是最重的,本文没有证据支持它,也没有证据排除它。

但有一个事实可以摆出来:这个团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用来给一笔钱做“合法消费”的外观。 有出境记录,有购物发票,有实物,有支付凭证。一笔来路不明的钱,走完这一圈,看上去就是一次正常的境外消费。

如果这个结构可以复制,一个团 20 万元,一年做几十个团,规模就不止 20 万元了。

这才是“通道”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不是某一个团在洗钱,是这套流程本身可以反复使用。

这个假设怎么检验

三个动作,都不难:

查六家个体户的全部流水。 流水远超这个团的购物额,说明通道还有别的客户;流水正好对得上,说明通道可能专为这类团服务。

查协会和“会奖旅游”的收款账户。 380 元一人、7.6 万元,收进了谁的账户;2,000 元退款,从谁的账户出。

查团员里有没有单笔异常大的消费。 20 万元分摊到 200 人,人均 1,000 元。如果有人单笔几万、十几万,性质就不同了。

该问谁

这篇文章能确认的事实,到这里为止:

交易发生在越南境内(发票、店铺名片、群内行程记录);开票方是越南公司;收款商户是中国境内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是中国境内持牌支付机构;资金从付款人账户进入境内个体户账户,没有发生跨境汇款。

不能确认的,是这些个体户与越南店铺是什么关系,钱收进境内账户之后又去了哪里。 收单协议、商户入网资料、结算记录,都没有见到。

七个问题,本文回答不了,只能提出来:

一、这六个账户的全部流水有多大? 是只收了这个团的购物款,还是长期、持续、跨团收款。

二、六家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有没有关联? 六个个体户跨三个省区,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者关系,需要工商全档比对。

三、收单机构入网时审到了哪一层? 一家四川甘孜的鲜肉店,凭什么能收一笔越南下龙湾的沉香货款;一家注册资金一万元、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喀什商贸部,为什么还能继续收款。

四、越南那家店和这六个账户,是什么关系? 是同一控制人,是借用收款码,还是有别的安排。

五、380 元一人、7.6 万元,收进了谁的账户? 协会的账户、旅行社的账户,还是某个个人的账户。

六、那 2,000 元退款,为什么要用个人微信出? 一家承接 200 人出境团的旅行社,售后为什么不在公司账上走。

七、这个团的购物款,是不是这条通道唯一的资金来源? 如果还有别的团、别的钱走同一条路,那么这个团就只是通道的一个客户;如果没有,那么这个团可能就是通道本身。

这七个问题,都需要调取材料才能回答。本文没有这些材料,因此不作认定。

但“钱没有出境”这五个字,本身就是问题。

采写说明

本文依据的材料:微信群聊截图约 125 张、支付账单 10 张、越南发票 2 张、店铺名片 1 张、工商查询页面 2 张、商品实物照片 3 张。

文中凡标注“原话”的,均出自上述材料,逐字照录。凡属记者判断的,标注“记者”。

六家收款商户中,只有喀什市邴滢衷商贸部取得了完整的工商查询截图,其余五家仅见于支付账单上的商户全称,工商信息尚未取得,本文不据名称作任何推断。

文中引用的三起“跑分”判决、两起“对敲”案件、两张收单机构罚单,均来自公开报道与监管部门公示,已在文中注明时间与来源。

最后说一件事:退款

前面那篇报道里,这个团正在退款。10 月 29 日凌晨,“会奖旅游~吴琳昕”给一位团员转了 2,000 元,备注“4粒安宫退款”。

在旅游违规这件事上,退款是有意义的。 钱退了,损失补了,行政处罚可以从轻。

在这条线上,退款没有这个作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行为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行为完成即构成,退赃退赔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上面三起“跑分”案,被告人都退缴了违法所得,仍然判了刑。

非法经营罪同理。上海那起对敲案,涉案近 200 亿元,5 名主要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捕。

换句话说:如果这条通道的性质被查实,退钱不能让事情回到原点。

“跑分”“对敲”“洗钱”这些词,本文只在引述已判案例和监管表述时使用,不用于描述本案。 本案的性质,需要主管部门认定。

发布者:人民头条 ,转转请注明出处: https://news.rmtt.org.cn/renminguanzhu/2026/10/29/archives/26688

赞 (0)
把论文写在三江大地,党建引领筑牢边疆教育根基
上一篇 2026-10-29 10:36
世界杯疯狂一夜!中国女足爆大冷战胜法国队!
下一篇 2026-10-30 07:33

相关推荐